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49号 2024-12-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32元。 二、2024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232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32元。这一数据既用于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什么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于12月份公布实施?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本市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32元。 三、2024年1月以来,已经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4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四、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费?按什么标准趸缴? 答: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趸缴时,月缴费基数按照9232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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