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515号 2006-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和软件市场秩序,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在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按照文件要求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时,应当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作为采购计算机产品的必备条款,否则产品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处理,严禁未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办公设备进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市场。在采购项目招标前应当按照预算要求做好项目预算,确保采购资金的落实。 税 屋附件:国权联[2006]1号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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