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12-06
摘要: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连云港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安装与维护,燃气输配(不含燃气销售),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207号            2007-12-0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89号)收悉,批复如下:

  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连云港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安装与维护,燃气输配(不含燃气销售),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12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