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2]37号 2002-12-28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悦务局: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摩托车社会拥有量的增大,反映在税收管理上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收入漏洞大等问题较为突出,管理工作亟需改进和加强。2002年省局将加强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列入全省地税工作要点。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加强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的管理,解决征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实现执法严格,管理规范,堵漏增收,是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依法治税、推进二次创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漏洞,研究制定措施,加强指导、协调,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加强摩托车车船使用税的管理,要抓住一个关键,即实行源泉控管,把握好五个环节,即加强宣传、协调,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话动,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意识;搞好税源调查,摸清税源底数;征收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不得违反规定上路拦车征税。 二、因地制宜,完善措施,严征细管摩托车主要为城乡居民个人所有,分散于千家万户,税收涉及方方面面,管理难度很大,同时也是堵漏增收有潜可挖的税收。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动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广开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征管办法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市区和县城,可以委托车管部门在办理牌照、年检环节代征或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征收,可以采取委托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征,可以结合推广社区协护税经验等做法,理顺并规范摩托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在农村,要结合推广民主评议、公开办税工作,摸清底数,组织好征收。 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地要坚持典型引路,加大工作力度。对管理到位、征收到位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进取、措施没力度、征管漏洞大的单位要督导改进。三月份是个人车辆车船使用税的征期,但考虑到各地需进行宣传、调研、协调等工作,这一征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延至六月份。此项工作省局博重点进行调研、督导,7月份和年终,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证收管理情况进行通报,7至9月份进行摩托车车船使用税专项检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摩托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局要按季度及时上报摩托车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见附表)和工作情况报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