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文件集锦

来源:税 屋 作者:毕君业 人气: 时间:2009-11-14
摘要:第一点:首先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

  三、1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包括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同时变更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经营范围等法人要素的情况。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登记认定。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于该款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定。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四、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
  五、184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

  六、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再次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进行解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第六点:企业所得税方面
      请查阅: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由于该文件内容较多,请自行查阅。
      以上是某企业整体转让、合并,提供的文件,由于近几天有好几个人咨询这个问题,他们说文件不好找,所以在些罗列,供参考。转让过程千差万别,希望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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