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2-16
摘要:为促进石灰石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2-16

  
  为促进石灰石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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