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平台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采集功能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5]3号 2015-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为落实此项要求,省局对网络一体化申报平台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数据采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申报的,须先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无加速折旧的企业,可全填0)然后才能继续申报,不会造成纳税人漏填; 二、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由于CTAIS暂时未升级,没有相应的数据接收模块,前台办税人员应提醒并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一体化平台先补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后办理申报; 三、若CTAIS相应模块升级后,可以直接接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则无需纳税人再通过一体化申报平台补录数据; 四、2014年4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已经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填报、采集工作,并注意收集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省局对软件功能作进一步的完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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