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15]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平台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采集功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06
摘要:2014年4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已经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填报、采集工作,并注意收集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省局对软件功能作进一步的完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平台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采集功能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5]3号                    2015-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为落实此项要求,省局对网络一体化申报平台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数据采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申报的,须先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无加速折旧的企业,可全填0)然后才能继续申报,不会造成纳税人漏填;

  二、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由于CTAIS暂时未升级,没有相应的数据接收模块,前台办税人员应提醒并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一体化平台先补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后办理申报;

  三、若CTAIS相应模块升级后,可以直接接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则无需纳税人再通过一体化申报平台补录数据;

  四、2014年4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已经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填报、采集工作,并注意收集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省局对软件功能作进一步的完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