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填报看这里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08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区分不同情况,附7个案例) 例1:洋洋咨询公司2014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一、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单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的,统一按实际税负率5%计算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三、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涉及表单及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税额是根据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自动计算的,企业需要先把其他报表和主表填写完整并保存好,然后打开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检查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否自动生成,如果没有生成减免金额的话要检查下面几项是否符合小微条件:

  1、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要选“否”,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

  常见问题1:企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填报全年季度平均数,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贴士:

  ①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必须大于0,保留2位小数;

  ②季初值和季末值的判断:例如:1至3月份,季初值就是1月初,也就是上年12月底的期末余额,季末值是3月的期末余额,依此类推;

  ③汇总纳税的企业,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④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常见问题2:企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基础信息表中从业人数填报全年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贴士:

  ①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②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检查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是否小于300万,23行以上栏次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表中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表23栏)≤300万时,小微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即A107040表第1行=主表第23行×20%。

  常见问题3:小型微利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小型微利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小型微利优惠力度较大,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享受该优惠。

  小贴士:正常填写基础信息表、A107041表正常填写基本信息、收入指标、人员指标和研发费用三项指标,减免税额栏次无需填写,这样A107040表只显示小型微利减免部分。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