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2001]8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4-20
摘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l0年承担过下列12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3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25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50万吨以上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4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l0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8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25万吨以上炼铁或24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2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32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5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1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1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注: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标签: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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