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人陈某(“佳好佳公司”负责人)的证言 “武燃公司”的发票合同共有十份左右,合同是小金做好后交给我盖“佳好佳公司”公章,然后交给金,合同内容是虚构“武燃公司”将数个工程承包给“佳好佳公司”,总计合同金额1亿多元,都是按小金的要求虚开的,没有对应工程及收付款。发票对应的业务只向税务机关申报了6万多元税款,由中天公司代缴,税钱我出。
3、证人杨某(“武燃公司”副总经理)的证言 2012年,我公司即将改制,上级集团公司派出审计公司对我公司进行审计,要求我公司对外支付的工程款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童总和我商量联系夏某,夏说由于其“四通公司”未进行正常年审,无法开出发票,提出找一家公司代开发票,我们就同意了,夏就找到了“佳好佳公司”来代开,并做了一份协议书拿到我公司盖章,内容就是“佳好佳公司”承接我公司的工程。协议是我签的,并盖了公司的公章,协议另一方是“佳好佳公司”,夏把协议带过来的时候上面已经有“佳好佳公司”的法人“徐富有”的签字并盖好章。目的是签订工程委托,以使“佳好佳公司”可以向我公司开具发票,相关委托不存在。随后夏某就拿了一份发票过来,直接找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李某验票后告诉我没问题,我就告诉夏某就这样操作。 随后,夏某就陆续将前期结算的工程款向我公司提供了“佳好佳公司”代开的发票,我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5.56%向“四通公司”退税,李某每次会将相应支付凭证交给我、童总逐个签字审核,最后向“四通公司”转账付款。
4、证人李某(“武燃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证言
5、证人张某(“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证言 夏某拿到“佳好佳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同我一起将资料拿到“武燃公司”交给杨某,杨交给李某查看,李说可以,杨随后告诉就这家公司的发票可以,但一定要真票,他同时提出要我们以“佳好佳公司”的名义与“武燃公司”签几份虚假工程合同,以配合开出的发票,夏总就叫我打了几份协议交给杨某,杨某认可后我还给了夏总,由夏交给程某拿到“佳好佳公司”签字盖章,之后我就与夏总一起交给杨某,杨让我们赶紧开票。 夏某随即按照“武燃公司”的账目统计通知程某先开出四五千万是建安发票,开好后,夏总要我和程一起将发票拿到“武燃公司”验票,程带着发票与我一起去了“武燃公司”交给杨某,杨某将发票分别交给李某及公司审计人员验票。验票合格后我公司才向“佳好佳公司”支付3%开票费100多万元。累计有四五十份,1.77亿元。开票费是我公司将资金从“二公司”转账至程某的公司账户,按3%比例计算为540万元。我办理的转账,程某来我这里领取的支票,他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杨某同意收取“佳好佳公司”的发票之后,当时杨就提出先开出四五千万的发票,随即就将5.56%的税费转账至“二公司”账户,累计退了730万元。 2012年底2013年初,夏某安排我向程的“程氏公司”分别转账4万元和2万元作为给程的报酬,这两笔转账当时是连同3%开票费一起转的,包括在上述的约540万元中。
6、证人童某(“武燃公司”总经理)的证言 2012年,我公司即将改制,上级集团公司派出审计公司对我公司进行审计,要求我公司对外支付的工程款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在审计公司提出发票要求的时候,公司分管市政的副总杨某就和我商量,我要他联系夏某,随后杨某和公司的财务经理李某告诉我说由于“四通公司”未进行正常年审,无法开出发票,提出找一家公司代开发票,我当时告诉李某,要她找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合作会计单位咨询这样子做是否合法,得到了她的肯定答复,于是我就同意了,几天之后,杨某、李某、夏某一起来到了我的办公室,夏带来了一张佳好佳公司代开的发票,经过李某鉴定为真票之后,我就同意李某收下这张发票,并同意向“四通公司”退回发票相关税款。今年春节前为应付检查,四通公司还做了一份协议书拿到我公司盖章,内容就是“佳好佳公司”承接我公司的工程,该协议书是杨某进行处理的,签这份协议的目的是虚构工程委托,以使佳好佳公司可以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实际上“佳好佳公司”并没有参与实施联营项目。 我公司和“四通公司”前期工程款结算的时候,“四通公司”向我公司出具的都是普通收据,由于我公司要代缴税款,所以结算款中已扣除了相关税款,后期夏某陆续将前期结算的工程款向我公司提供了“佳好佳公司”代开的发票,我公司就需要将前期扣除的税款返还,按照发票金额的5.56%向“四通公司”退税。李某每次会将相应支付凭证交给我以及杨某逐个签字审核,最后向“四通公司”转账付款。另外,我公司随后与“四通公司”结算工程款,夏某也都是向我公司提供“佳好佳公司”代开的发票,我公司也是同样的手续向其支付工程款,款项中会包含5.56%税款。总共累计向“四通公司”退税730多万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