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会计与税务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吗?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4-01-01
摘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依法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就已经变为0,后期在处置出售时,虽然会计核算是“营业外支出”的损失,但是依然需要按照全部收入不含税额做纳税调增。

  开票转让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计报表数据的收入和开票盘、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的差异,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果需要调整该如何调整?

  如果不需要调整的话,后期税务局预警要我们写说明,我们该怎么写呢?

  解答:

  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即便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价格是公允的,只要在出售处置时计税基础与账面净值存在差异,就需要做纳税调增或纳税调减;反之,则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一、需要做纳税调增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该固定资产享受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依法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就已经变为0,后期在处置出售时,虽然会计核算是“营业外支出”的损失,但是依然需要按照全部收入不含税额做纳税调增。

  2.该固定资产折旧费享受加速折旧的

  原理跟一次性税前扣除一样,如果享受加速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在处置时计税基础小于账面净值的,就需要做纳税调增。

  3.固定资产取得的时候没有依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

  比如,企业购买的二手设备,没有依法取得发票,不但是在使用期间的折旧费无法税前扣除,同样在销售时也不得扣除,都需要做纳税调增。

  4.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

  如果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时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使用而出售的收入也不上交的,则该固定资产也不得扣除账面净值,需要纳税调增。

  二、需要做纳税调减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计提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

  如果该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也是采用分期扣除的,在计提“固定资产减资准备”时,会做纳税调增;而到了处置的时候,则需要做纳税调减。

  2.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如果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折旧费税前扣除时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到该项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做纳税调减。

  3.用安全生产费用购置的固定资产

  用安全生产费用购置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时就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并冲减“专项储备”,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实际为0。因此,在处置出售时会计核算时于体现为净利得等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则需要扣除计税基础,会计核算的净利得会大于税务计算金额,需要纳税调减。

  三、关于固定资产出售导致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必然会导致二者的申报表差异。

  增值税申报时,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照销售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申报,是按照全额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不是作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作为收入申报的,而是作为“转让财产”的净额,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进行填报的。

  因此,在税务系统预警时,企业只需要如实说明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以及各自的具体处理。主管税务局接到企业情况说明,只要经过核实,就没有税务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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