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通知还明确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八种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下列6种情形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下列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下列5种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下列4种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背景链接 不动产登记都登记啥?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有了细致的指南。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10个类别。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对权利人的合法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啥区别?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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