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地区商业环节增值税相对税负明显偏低。通过分析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主要是不正常的偷税行为、现行税收政策不完善、征管不到位三个原因综合形成的。针对这一情况,如何对症下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下滑,是国税机关考虑了几年的问题,也是个老大难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我市商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商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生力量,但是近些年来我市商业增值税增长缓慢,商业企业整体税负不断下滑,尤其是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税收收入增幅远低于其销售额的增长幅度,与其经营局面形成较大的反差。因此,加强商业税负调研,把握其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进一步加强商业增值税管理,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对安陆部分商贸企业增值税税负情况的实地调查,就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加以分析,以求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一、我市商业增值税税负基本情况 (二)从行业分布情况分析税负变化情况
从商业批发企业税负情况看: 盐及调味品批发企业的税负率最高,为6.7%;烟草行业税负相对较高,为2.6%;其次是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税负率为1.59%。但我市药品批发行业应税销售收入与税款相背离,税负明显偏低,税负仅为0.72个百分点。 从商业零售企业税负情况看,2006年有9家大型零售增值税平均税负高于平均水平,其中,我市规模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安陆中百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5255.6万元,应纳税款57.63万元,税收负担1.1%,比安陆孝武商贸有限公司0.32%的税负率高出0.78个百分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的增值税整体税负偏低,2006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按所属期计算)申报应税销售收入46059万元,应征税款722万元,增值税平均税负仅为1.57%,比2006年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2.98%低1.41个百分点,而且约有35.4%的商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行业平均税负。 二、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原因分析 (二)商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做手脚,迟作销售,调节应纳税额,隐匿销售收入,其偷税行为是造成商业增值税税负非正常递减的直接原因 2、多头开设银行帐户,销售额不入账较为普遍。商业多以现金交易,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少与征管相配套的各种行政管理手段,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目的,销售商品不开票或没有全额开票偷逃税款较为普遍。现实中有不少的商家为了逃税,以自制销货单、信誉卡、电脑小票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隐匿销售额逃税。对销售汽车、自行车、大宗物品顾客有索取发票的,往往采取少开金额来减少销售额,达到偷税目的。同时, 随着银行体制的改革,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许多银行为了争取客户,相对放宽了企业的开户条件以及现金使用的限制,而商业企业也就利用了金融行业互相竞争的弱点,采取多头设置帐户,不向税务机关全部报送备案,以资金体外循环方式少报营业额,从中逃避税收。 3、搞帐外经营,黑进黑出。由于商业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是个人消费,全部以现金交易,加上税控装置运行不到位,使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零售业务量比较大、不易盘查库存的商业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全部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而销售时则将使用发票部分作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其余则不作或少作收入。这样,进项税额长期大于或略等于销项税额,应纳税款很少,造成了严重的增值税流失,也导致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下降。同时纳税人购人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采取购进不计库存、销售不计收入的办法,实行帐外经营的现象也很普遍。据调查,目前在整个商业交易中,同种货物一般存在的三种价格:即开专用发票价格,开普通发票价格和不开发票价格;一些不法商人在销售货物时为了逃避税收尽量不开专用发票,用压低价格来吸引购货方进货。 4、增加库存商品,保持一定数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利用库存来调节税负,使其长期处于零申报或负申报状态。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采用购进扣税法,商业企业只要在货物购进取得专票认证后,无论购进的货物是否销售,均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部分商家人为视销项定进项,进销平衡,少缴或不缴税款。即根据当月计提销项税额的多少,而后决定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当月销项税额过多,就在月底之前突击进货,或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非法取得进项票等手段,人均增大库存从而达到增加进项抵扣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库存商品再多是自己的,而税收一旦缴纳则是国家的。更有甚者,互相勾结,不择手段,在月终结帐后对开增值税发票,在月初申报时购货方凭此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只须保留少量留抵税款就可避免纳税。而销货方又可以将此笔销售记人次月,利用进项税抵扣的时间差来逃避税收。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5、部分商场(量畈、超市、加油站等)借一般纳税人资格,多取进项,偷逃税款。现在商业经营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在一个大型国有商场就有承包、承租、代销、连锁、厂家进店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而许多中小型的商场大部分变成了场所出租商。一些个体经营者挂靠商业企业租赁商业企业的柜台,与商业企业一起经营,税务机关对这些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挂靠个体经营者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其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而他们却使用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商业企业用于抵扣税款,这样也会使商业企业的税负降低。有的柜台承包后,仍实行统一收银,柜台上缴的承包费是采取核实基数、核定毛利率的办法计算的。如核定某柜台月营业额为30000元,毛利率为20%,则每月至少要上缴承包费6000元(30000×20%),若营业额超过30000元,则按实上交承包费。由于是统一收银柜台的营业额均被控制,于是,承包柜台者便以出租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名义通过多取进项税款来降低税负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另外,商业企业发生的退货,商品非正常损失未冲减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原因也会降低商业企业的税负。 查帐征收和定期定额的小规模商业企业由于没有增值税抵扣机制的约束,财务管理混乱,在日常管理中往往难以有效控管,致使“双定”户的定额普遍偏低、小规模企业申报不足,有的定额或申报额与其实际营业额甚至相差几十倍,而且定额一旦确定一般几年不作任何调整,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显然不相吻合。如某商贸企业,从事商品零售(超市),月定额35万元,经营面积4800平方米,月租金9.6万元户,员工180人,按每月工资500元计算,月工资支出90000元,就两项成本,按10%毛利倒算,月销售额是186万元,定额(申报纳税销售额)只占销售额的18.82%。目前,我市小规模商业企业账证普遍不建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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