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8]118号 2018-07-31 各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核部门每两年对所有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各外资研发中心应主动申报复审。外资研发中心未按时复审或未能通过复审的,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现就做好2018年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复审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1日-10日。 二、复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之前深圳市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附后)。 三、复审申请方式及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 1.申请方式: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在市经贸信息委依据“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引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参见《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号)第八条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2.深经贸信息规[2018]10号 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 深圳海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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