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8]32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11-08
摘要: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副主席成员单位同意,我部决定整合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撤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将其咨询职能归并到会计信标委,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调整为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咨询专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18]32号      2018-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副主席成员单位同意,我部决定整合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信标委),撤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将其咨询职能归并到会计信标委,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调整为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会计信标委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工程类或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或实施过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项目;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类似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咨询或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并具有长期从事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审计或咨询业务的工作经验;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并在会计信息化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有关政府及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5.长期参与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列席会计信标委全体会议并参加有关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会计信息化国际、国内研讨会,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标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会计信息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会计信息化有关课题,并按时向会计信标委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对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会计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5.按照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8年12月9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提交咨询专家申报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为:第一届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申报表-单位简称-姓名)。

  应聘者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财政部审定。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韩建书

  联系电话:(010)685520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hanjianshu mof.gov.cn

  税 屋附件: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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