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2-27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负责人: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减除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及时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请您在本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税务机关培训后,尽早协助完成以下事项: 一、向本单位参加培训的财务人员,具体了解个人所得税新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扣缴申报流程; 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报、个人所得税APP安装操作等内容; 三、组织本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办法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我局网站(www.xmtax.gov.cn)已开设“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您可以通过专栏,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如有问题,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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