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019-09-5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进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税便利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容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发布。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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