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的用工关系,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用工期间发生的探亲路费,是否可以在我公司税前扣除呢?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用工人员,不属于你单位的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在用工期间发生的探亲路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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