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30
摘要: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现就落实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二、房地产被征用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被征用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三、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战疫情促发展税务人在行动”专栏查阅《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也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