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基函[2021]10号 2021-8-27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的要求,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17个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涉及17个项目,包括2015年立项的15个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附件1)、2017年立项的2个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项目(附件2)。 二、程序 此次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财务审计及评前审查、科学数据汇交、综合绩效评价三个环节。财务审计完成后进行财务评前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可同时开展科学数据汇交,上述工作完成后,再进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数据汇交方案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和元数据表等有关要求和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三、项目财务审计及评前审查 1.财务审计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也可申请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委托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计时,应选取已备案的可承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jgzx.org)。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系统上传,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3.评前审查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组织开展。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审计报告及报告附件、单位补充材料(如有)等相关材料(4份)报项目依托部门。依托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确认后,出具同意审核意见,报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相关材料报送应于9月17日前完成。 4.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对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并出具评前审查意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需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材料。评前审查工作应于收到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应将评前审查意见反馈给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具体的科学数据(包括数据、图集、志书/典籍、标本资源、标准物质、标准规范、科技报告、论文专著等)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产出的数据类型,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194号)中自行遴选相应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进行数据汇交,并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报;所有汇交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数据需同时备份至指定的数据管理机构。请于10月8日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涉密数据在提供国家相关保密政策或规定证明后可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担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拟于10月下旬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请表1份、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表及相关附件15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8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东惠(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电话:010-5888116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编:100862。 2.项目财务评前审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红(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联系方式:010-68266210,010-682662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北京中意鹏奥酒店15层;邮编:100036。 3.科技部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21年8月27日 税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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