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线上教育培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津税协发[2021]15号 2021-10-21 一、为规范市税协线上教育培训平台运行管理,提升线上教育培训工作效能,制定本办法。 二、线上教育培训平台主要面向市税协执业会员。视平台容量情况,按照申请顺序对非执业会员开放。鼓励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平台课程的学习。 三、本平台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为保障信息安全和方便学习交流,参训人员首次登陆时,须进行注册登记。 四、培训课程。线上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的财税、法律、会计、金融、行业管理、职业素养等政策、理论及业务技能等。具体课程将根据税务师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实际工作需要、税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进行安排。 五、师资安排。以行业专家师资为主,根据需要邀请税务机关专家及其他专家学者授课。 授课人员的劳务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课程上线安排。一般每月举行线上培训1—2次,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情况适时调整上线安排。每次上线培训课程前,由市税协秘书处通过微信和本平台发布通知。 七、运行方式。为便于会员学习,以直播和回播相结合方式播放视频课程。线上直播结束后,课程视频在培训平台上至少保留30天,以便于会员继续收看、学习。 八、课程评价和培训需求反馈。每次培训课程结束时,参训人员可在线上提出课程效果评价意见及建议。税务师事务所要在培训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收集汇总本所人员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参训人员的评价意见及相关建议,填制《税务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情况反馈表》报市税协秘书处。 九、对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所属人员参加线上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对相关情况,市税协适时进行通报。 十、税务师执业会员参加线上学习培训课时,计入其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参加学习培训会员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处进行自主申报学习课时及截图附件。市税协对相关情况同时进行统计。 十一、市税协秘书处负责本平台日常管理,提出培训课题、授课师资的安排意见报协会领导审定,负责参训情况、课程评价及培训需求反馈意见的统计,负责相关情况的通报,负责同技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十二、本平台的技术管理,市税协委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数据库管理、有关数据信息的提取汇集,保证平台的稳定运行及数据资料的完整、安全。 十三、本平台的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十四、本平台管理、维护、使用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线上参训人员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本平台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及其他与统一安排的业务培训课程无关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十五、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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