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1]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12
摘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1]39号        2021-08-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力行简政之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省人社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简化申请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试点。(省人社厅、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将全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新增就业机会能力提升到3万个以上。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工作。建设“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落地见效。积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省培育3万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各地持续推介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主体。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就业创业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税额减免政策。发挥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创业就业贷款投放,简化申请审批资料和流程。(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优化惠企财税政策。完善直达惠企资金使用、监管全过程管理,加强专项对账,确保资金快速、精准直达企业。精简退税流程,实现无纸化退税。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搭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打破缴款的省域限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厦门2021年5月1日起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信用惠企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加快推进医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汇聚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动省内融资服务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建模,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易贷”免责机制,探索非信贷类“替代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创新开发符合行业特点和小微企业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领域应用。(省发改委、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依法查处民生领域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介服务管理。落实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之外政府部门不得对企业群众办事指定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省审改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及时上传、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机构信誉;规范省内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办理标准;制定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到150项;在厦门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的“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省审改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各地要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根据国家部署,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总线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及运维机制,解决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的问题。(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2021年底前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行市政公用报装申请“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将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提前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行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进一步简化或清理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各地及时公布保留事项清单,规范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审批服务管理。(省住建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聚焦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引导第三方机构或协会组织对民宿进行科学动态评级。依法依规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省发改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优化新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对于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及区域),准予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结合我省消费需求,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持续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范围,对开展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的跨境电商予以支持;积极争取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保障清单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快速通关。(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一)持续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外资企业给予支持。完善外资企业登记系统及提示功能,提升线下咨询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2021年底前完成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拓展通关签证、物流、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智能应用服务功能,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对海关风险布控规则进行评估并优化,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对部分进口矿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支持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进出口商品监测委托业务。支持理货企业无纸化办理海关备案,规范发放理货、拖轮证书,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运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港口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数字办,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新修订的港口收费政策,及时调整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之外无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落实船方自主决定使用拖轮规定;明确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在线查询,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优化配置闲置床位资源,拓宽服务对象,推动转型升级;加强综合监管,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益属性,规范机构行为。落实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推动福州、厦门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程序”,便利市场准入。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开具的电子处方管理,2022年底前规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确保信息可追溯。加强对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以外的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省内选取1~2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省民政厅、卫健委、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平台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专项筛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持续开展民政、残联、医保、教育、住建、人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发现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2021年底前改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双向打通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省民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数字办、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2021年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1年底前推动涉及我省的129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能级;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群众需求,省级层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推动全省便民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制定一批我省政务服务改革地方性标准。2022年底前在“厦漳泉”异地代收代办试点基础上,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异地代收代办。(省审改办、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依托“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建设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制定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标准规范以及自建办事系统接入标准,开发省级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政务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加快落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建设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和闽政通老年人版建设。建设全省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2021年底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优化调整赋予自贸试验区的省级审批权限;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梳理编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和责任分工。推动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开展危化品、水泥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或整治。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省审改办、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2021年底前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的清理调整;各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标准,2021年底前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转变政府职能专栏”,发布我省“放管服”改革最新政策,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持续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取得实效。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省级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1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

省人社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2

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

省住建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3

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4

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试点。

省人社厅、

商务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5

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将全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新增就业机会能力提升到3万个以上。

省发改委

2021

年底前

6

建设“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

省教育厅

2021

年底前

7

积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省培育3万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省农业农村厅

2025

年底前

8

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9

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

省医保局

2021

年底前

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搭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打破缴款的省域限制。

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2021

年底前

2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福建省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2022

年底前

3

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省市场监管局、

发改委

2021

年底前

4

加快推进医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汇聚至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省人社厅、

医保局

2021

年底前

5

推动省内融资服务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

省发改委、

金融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6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7

规范省内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

省市场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8

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

2022

年底前

9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办理标准。

省审改办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10

制定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到150项。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11

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省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

各地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底前

2

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

省住建厅

2021

年底前

3

推行市政公用报装申请“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将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提前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行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

省住建厅

2021

年底前

4

进一步简化或清理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各地公布保留清单,规范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

省住建厅

2021

年底前

5

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省住建厅

2021

年底前

6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住建厅

2021

年底前

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1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

省商务厅、

公安厅、

生态环境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2

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省商务厅、

生态环境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3

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

省文旅厅

2021

年底前

4

依法依规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

省文旅厅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5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结合我省消费需求,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

省商务厅

2021

年底前

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1

贯彻落实国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省发改委、

商务厅

2021

年底前

2

完成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拓展通关签证、物流、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智能应用服务功能,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数字办,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办事处

2021

年底前

3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国资委

按照国家

部署推进

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1

继续推动福州、厦门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省卫健委

2021

年底前

2

制定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程序”,便利市场准入。

省卫健委

2021

年底前

3

改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双向打通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省民政厅

2021

年底前

4

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省司法厅

2021

年底前

5

推动涉及我省的129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省审改办、

数字办

2021

年底前

6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群众需求,省级层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省审改办、

数字办

2021

年底前

7

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和闽政通老年人版建设。

省数字办

2021

年底前

8

制定一批我省政务服务改革地方性标准。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2022

年底前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1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

省审改办、

司法厅

2021

年底前

2

梳理编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和责任分工。

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3

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

数字办

2021

年底前

4

开展危化品、水泥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

2021

年底前

5

推动各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省司法厅

2021

年底前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1

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进度安排,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审改办。

各省级牵头单位

2021年和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送

2

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

省审改办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3

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年度总结和结果评估,巩固改革成效。

省审改办

按年度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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