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保费缴纳指南 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税务局将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现对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缴费方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模式 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收仍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即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系统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应缴费数据发送至税务系统,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费款。 二、征期 全月征收,当月征收当月属期的费款。法定节假日,税务、银行窗口不办理相关业务。 三、缴费途径 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取消原大连银行委托划款、现金、电汇、支票等缴费方式;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途径选择多种方式缴纳费款。 (一)电子税务局缴费 已完成实名认证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数据进行确认后,选择通过税库银委托划款(须签订三方协议)、扫码、网上银行支付等线上途径完成缴费,也可选择开具银行端缴款凭证到银行窗口完成缴费。 选择通过税库银委托划款缴费的,应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办理社保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并签订三方协议。 (二)通过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用人单位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库银委托划款(须签订三方协议)、扫码、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在现场完成缴费,或者开具银行端缴款凭证到银行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新系统上线后,不对原社保征收系统内未完成缴费的数据进行迁移,缴费人如需对此类数据进行补缴,需通过经办机构重新核定。 2.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业务,如确需线下窗口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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