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税政[2010]259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07
摘要:由杭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组成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确认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定期公布享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负责对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财税政[2010]259号           2010-4-7

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开发区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杭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组成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确认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定期公布享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负责对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

  二、由市国税局各区局、开发区局、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国、地税各区(分)局)受理各自征管范围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上报市联合审核小组。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国、地税各区(分)局上报材料时应一户一档,并附汇总清单。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该组织是否符合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中所列举的九项条件。

  四、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除按浙财税政[2010]3号文件要求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需填制《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国、地税各区(分)局对2008年、2009年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初审和上报时间截止期限为2010年4月26日

  附:《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非营利组织名称: 税务登记号码:
批准登记机关: 最后一次年检合格时间:
职工人数: 2008年:   工资总额: 2008年:   人均工资: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收入总额: 2008年:   其中:非营利性收入额: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合计:   合计:  
支出总额: 2008年:   其中:非营利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合计:   合计:  
近年来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情况:
区国税、地税部门初审意见:
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综合认定意见: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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