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98]7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中方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如何确定城市房地产税起征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7-18
摘要:对投资中方以房屋、建筑物作价投资的,该房屋、建筑物应自房屋产权转移至外商投资企业的次月起征收房地产税;对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已使用的,应自该房屋、建筑物入帐次月起征收;对产权不转移的,该房屋、建筑物的房产税仍由投资中方所属税务机关征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中方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如何确定城市房地产税起征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沪税外[1998]78号        1998-07-18


市外税分局:

  你局沪税外分业[1998]第45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中方投资的房产税起征日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鉴于城市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它是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故我局意见:对投资中方以房屋、建筑物作价投资的,该房屋、建筑物应自房屋产权转移至外商投资企业的次月起征收房地产税;对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已使用的,应自该房屋、建筑物入帐次月起征收;对产权不转移的,该房屋、建筑物的房产税仍由投资中方所属税务机关征收。

  此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