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7]6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4-07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开发[1994]5号通知中确定的我省贫困县有:金寨、霍山、岳西、颍上、潜山、太湖、寿县、临泉、阜南、宿松、枞阳、舒城、利辛、无为、长丰、霍邱、六安等17个县(市)。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7]65号            1997-04-07


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开发[1994]5号通知中确定的我省贫困县有:金寨、霍山、岳西、颍上、潜山、太湖、寿县、临泉、阜南、宿松、枞阳、舒城、利辛、无为、长丰、霍邱、六安等17个县(市)。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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