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9]242号 1999-10-28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的决定,积极稳妥地做 好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期间人员冻结。各地不得调入或招聘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税务师事务所的现有从业人员, 本人愿意可调出。 二、税务师事务所现有资产,除税务代理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费开支外,原则上予以冻结。各地国税机关不得随意处置。 三、清理整顿的目的,旨在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地税务师事务所的代理业务应正常开展。 四、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状况,请各市、地、县国税局按要求如实填报所辖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应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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