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13]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1-11
摘要:支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技术,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先进企业给予扶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深府[2013]3号        2013-01-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和出境旅游集散地的地位,加快推进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打造“创意深圳,时尚之都”的城市旅游品牌,发挥旅游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深圳质量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资源开发与拓展,培育旅游新增长点

  (一)积极拓展现有旅游资源,创新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广义旅游资源的利用,大力推动“旅游+文化”、“旅游+科技”的深层融合,积极开发都市商务、会展、节庆、赛事、体育设施、特色文化遗产、公益文体场馆、文化产业基地的旅游功能。创新开发客家围屋等历史文化资源,新建或扩建寻根型、文化体育体验型的旅游设施。整合、挖掘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创意园和特色工业项目的旅游因素,大力开发工业和农业科技生态型观光旅游。

  (二)加快重点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新优势。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开发的原则,以国际化、精品化、高端化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大鹏新区旅游发展,推动前海滨海城市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旅游项目,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重要旅游目的地。科学利用山海资源,建设一批低碳绿色、低污染高效益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旅游项目和旅游景区。

  (三)改造提升现有旅游景区景点,拓展现有资源的市场潜力。发挥骨干旅游企业作用,在华侨城、大小梅沙等成熟区域,形成旅游产业集聚效应。通过创新手段,拓宽主题公园的市场空间和生命周期,实施现有老景区景点改造、更新工程。改善老景区景点的交通、餐饮等综合配套条件,增加参与性、交互性项目,提升老景区景点的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建设。实施市区主要文化旅游街区和特色街区道路街景灯光工程。对利用旧街区、旧厂房等改造为文化旅游特色街区的,优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物业通过城市更新,进行旅游产业规划设计。加强深港两地旅游部门合作,推动中英街规范发展。

  (五)创新有旅游价值古村落、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政策。制订和出台有旅游价值古村落、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规划和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知名文物复兴设计机构参与古村落、历史街区保护,支持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旅游开发模式,促进古村落、历史街区的再利用,实现历史文化传承。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配套能力

  (六)加快邮轮游艇等海洋旅游的发展。制订市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战略和行动方案。大力支持蛇口邮轮母港建设,完善邮轮母港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适时开通始发邮轮航线,吸引国际国内邮轮停靠。引入社会资本在东部滨海地区打造国际游艇博览和交易平台。完善游艇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公共游艇航线和码头。支持具有住宿、餐饮、购物、海上观光、海上客运交通等综合功能的邮轮游艇旅游设施开发。支持开发海上休闲观光、海上滑翔、冲浪、潜水、航海等新型旅游项目。

  (七)加快旅游交通场站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服务口岸的公共交通接驳场站用地供应,提升公共旅游大巴停车站点的规划和建设,方便旅客出入境;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社会停车场建设;开展旅游集散中心布局规划,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结合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若干直升机起降点。

  (八)加快旅游交通轨道交通与路网建设。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对外联系轨道交通与骨干道路网的规划和建设,改善中心城区与市区边缘地区重点旅游发展区域的交通联系;启动连接大鹏半岛快速交通系统的规划研究;推进重点旅游发展区域各等级道路路网完善,尤其要完善和打通区域微循环交通系统;完善连接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休闲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

  (九)优化旅游交通线路配置。鼓励多种形式开设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枢纽地区与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点对点的快速旅游交通线路;开通深港、深惠两地海上旅游交通航线;进一步完善绿道的旅游功能,在统一规划前提下鼓励多形式开展社会公共租赁自行车经营,拓展相应的旅游服务功能。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游客便利安全

  (十)加强公共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益型城市旅游咨询网点的建设,口岸、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及相关单位为公益型旅游咨询网点建设提供便利。争取在香港等境外地区设立深圳旅游咨询中心。积极拓展城市U站和其它公益型城市信息咨询平台的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旅行社在市内外设立旅游集散中心,以吸引更多游客。

  (十一)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完善国际化公共标识系统,为来深国际、国内游客提供方便、规范的信息指引。重点推进原特区外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适度增加专门的旅游标识标牌。将3A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博物馆与古建筑、古村落、重要文化场所等标志性文化旅游场所的标识纳入城市交通标识标牌体系。

  (十二)加强公益性旅游资讯的开发和发送。在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口岸、码头等公共场所,增加对公益旅游宣传品、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的派发和陈列数量。

  (十三)健全旅游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督促完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服务,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保险转移分散风险的作用,强化社会旅游保险意识。

  四、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十四)培育一批旅游消费热点。支持发展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夜市等,拓宽旅游消费领域。加快罗湖国际消费中心建设,提升福田区华强北商业圈旅游消费功能,支持龙岗区政府拓展大运中心旅游观光功能。引导和支持在东部沿海形成海洋文化时尚消费圈。

  (十五)大力促进旅游购物。支持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支持社会机构举办“深圳手信”、“深圳礼物”设计大赛,支持创建“深圳手信”、“深圳礼物”品牌工程及建设大型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计划,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吸引更多外地游客在深圳消费。

  (十六)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在线旅游等旅游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和网上支付,对符合我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指南要求的旅游电子商务研发项目、代表性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创新支付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等设备,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和旅行社等行业的受理业务,鼓励发卡机构拓展相关行业商户。

  (十七)完善旅游市场质量促进与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构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重点规范港澳游市场,依法惩处虚假广告、零负团费、“黑社”、“黑导”、利用网络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投诉调解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采用质量等级评价等方式,促进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旅游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宣传推广与质量监管效能。探索建设全市旅游企业质量促进与监管信息库。

  五、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产业低碳发展

  (十八)加强旅游产业全过程节约管理,实施旅游节水、节能和减排工程,打造低碳的产业运行体系。5年内将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用水降低20%,对达标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技术,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对先进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各区对符合低碳绿色旅游标准,创建低碳或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景区达标的企业给予扶持。旅游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空调废热,严格执行中央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等节能低碳措施。完善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的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低碳旅游消费模式宣传教育。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场所的低碳、绿色旅游消费宣传和指引。倡导节约、环保、生态、低碳的旅游消费模式和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六、创新旅游宣传方式,加大旅游推广投入

  (二十)加大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力度。结合城市国际形象推广活动,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制作发布公益旅游形象广告,强化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推介平台作用,拓展门户网站、手机短信、视频、微电影、微博、微信、手机软件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城管部门在市内预留一定的公共位置,免费供旅游部门开展城市旅游形象公益宣传。

  七、加大旅游促进力度,形成旅游发展合力

  (二十一)创新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统筹考虑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旅游开发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对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的高端旅游项目,可给予优惠地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其外围地区的成片绿化用地、林地、湖泊等,在不改变权属和功能、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允许以委托管理的方式进行日常养护。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稳步增加旅游宣传推广力度,主要用于城市旅游形象塑造、旅游业公益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

  (二十三)加强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与促进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旅游业特点的授信标准和风险评价体系,简化旅游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审批手续。创新信贷产品和模式,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旅游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等合理的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规范并符合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二十四)加大对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在我市开办旅游专业课程。将导游职业资格纳入我市引进人才职业资格目录,切实加大我市旅游业优秀人才入户力度。对获得市级以上导游大赛奖励的旅游从业人员,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奖励积分政策。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援疆、援藏旅游从业人员,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和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

  (二十五)进一步推行出入境便利通关政策和入境游奖励政策。用好用足经香港、澳门组团进入深圳的外国人入境“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积极营造便利游客的出入境条件,加大便利政策的对外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实施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创新奖励方式,吸引更多外国人来深旅游。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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