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16号 2006-03-03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属于试点范围内的物流企业,不得比照总局《通知》办理。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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