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委发〔2010〕93号 2010-08-18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加大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根据中办发〔2008〕25号、浙委办〔2009〕73号、浙委办〔2008〕50号等有关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技兴市战略,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着眼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保障,培养引进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团队,为推进我市沿海产业带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五大战略”的实施,培养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突出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园区等各类载体,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各地各部门的人才需求,做到培养本地人才和引进外地人才同步并重,以用好人才来留住和吸引更多的人才;统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各地各部门政策资源和财政资源,形成合力,对重点人才、重点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3、目标任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双百计划”,到2020年,培养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服务业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争取其中30名左右进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其中10名左右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培育打造100个左右市重点创新团队,争取其中20个左右进入省重点创新团队。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涌现一批处于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领军之才。 二、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对象及范围 4、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 (3)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钱江学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员。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 (4)在传统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有能力突破关键技术或携带成熟产业化项目在我市落地的国内外科技、管理和金融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每年遴选评定10名左右,授予“温州市特聘专家”称号。 5、重点创新团队对象。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6、界定范围。以上所列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包括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设在我市的科研机构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政策措施 7、加大培养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力度。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为依托,根据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需要,大力培养、引进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人才。对新入选或引进到我市工作(签约不少于5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第4条所列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对新入选或引进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专项人才奖励;对新入选或引进的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3万元专项人才奖励;对新入选的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给予3万元专项人才奖励;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博士后在温工作的,给予5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对未落户温州,但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与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柔性方式到温工作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上人才层次,适当予以人才奖励补助。同一人3年内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专项人才奖励。 8、加强对重点创新团队的培养资助。被评为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在3年内,每年给予补助1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入选省重点创新团队的,在3年内,每年给予补助2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专项人才奖励。 9、加大高层次人才奖励力度。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按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等额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新批准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按其所获得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30万元;对获得“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3万元,管理期内每年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 10、加强科技创新资助。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优先支持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并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上科技创业扶持资金。 11、帮助提供办公场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拥有的研发性项目,落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落地后,在高新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落户其它地方的由各县(市、区)提供办公场所。 12、切实解决住房问题。第4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在我市工作满3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奖励一套住房;其他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温州市区无住房的,可以按《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0〕92号)和《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购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专项住房和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才租赁住房等。 13、鼓励技术入股和人力资本出资。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不低于注册资本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以人力资本入股的,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2006〕6号)登记认定。 14、落实融资、税收、产品采购等方面优惠。第4条所列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在其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活动所得年薪1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创办企业的,在行政审批、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15、妥善解决家属就业。妥善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 16、妥善安排子女就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读,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7、妥善解决户籍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以及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属,可以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外籍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和一类授权单位邀请函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者多次往返签证。 18、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职数不足的,首次聘任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关岗位;单位编制不足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不受编制数限制予以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在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19、加强社会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配偶子女,按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可在为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增购商业补充保险。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的照顾待遇,由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0、鼓励参政议政。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21、拓宽引才聚才渠道。整合提升现有引才平台,发挥轻博会等平台的引才作用。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组织企业赴国内外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组织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参观考察、交流洽谈项目。注重以侨(才)引才,利用在外温州人众多及联系紧密的优势,充分发挥温州商会、世界温州人联谊会、各类海外侨团、留学人员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国内外重要城市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联络站并发挥好作用。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鼓励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咨询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支持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直接聘用高层次人才。 22、搭建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加强温州科技城、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科技创新载体。到2015年,建立10家左右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海外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实行特殊政策,打造“人才特区”。探索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步伐,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23、强化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合作体系。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加快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企业间多种形式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体系。鼓励校企兼职,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技术、项目合作或兼职、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建一批企业人才工作示范点。 四、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把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绩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列入党政领导联系专家的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25、明确工作职责。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工作,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信息征集、人员申报、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管理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遴选的质量。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评审鉴定委员会,对人才、团队的引进和遴选进行评价鉴定。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 26、健全保障机制。健全人才资金投入机制,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健全财政分担机制,重点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人才奖励经费,按照分级分类承担的原则分担。到市级企事业单位或在温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到3个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市级财政承担50%;到其他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市)财政承担;到在温省部属企业工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建立业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考核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作用发挥情况,对确属个人原因未履行应尽义务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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