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1999]4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10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现转发给你们,拍卖受托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无论该拍卖行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1999年5月1日起一律按照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9]49号       1999-05-10


市税务局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浦东机关报区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现转发给你们,拍卖受托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无论该拍卖行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1999年5月1日起一律按照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