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发[2004]183号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十一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22
摘要: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十一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经请示省地税局同意,文件的第十条、第十一条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十一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183号       2004-11-22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十一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请示省地税局同意,文件的第十条、第十一条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请有关基层局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书统一收回后送交市局(所得税处)。

沈阳地方税务局

二ΟΟ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