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1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达标企业),今年因为奥运会关系3个月没有什么销售,估计今年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请问会不会给我们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贵单位是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则不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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