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1]24号 2001-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1年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各地可根据改革试点方案,自行确定改革的时间和步骤。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有关问题。中央部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地方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03月16日 税 屋附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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