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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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5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老国有企业,现在正进行公司制改革,因历史原因,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均有贷方余额尚未支出。请问这些科目的余额在公司制改革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
问:我公司是一家老国有企业,现在正进行公司制改革,因历史原因,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均有贷方余额尚未支出。请问这些科目的余额在公司制改革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的相应规定可知:
一、企业应付工资余额包含应发未发工资与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两个部分,前者是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应当支付给职工却没有支付而形成拖欠的工资,后者是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留存企业的国有资本积累。企业在公司制改建时,对应发未发工资应积极予以清偿,对工资基金结余应转为资本公积金。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其余额也随同工资基金结余一并转为资本公积金。
企业在公司制改建中,应付工资等余额转增的资本公积金作为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应当统筹安排,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提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内退人员所需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改革成本。如有结余,再按规定折合为国有股份,或者向企业员工及其他投资者有偿转让。
二、改建企业应当规范操作,严格界定应发未发工资与工资基金结余的界限,并在评估作价之前作好相关账务调整工作。
企业在《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下发之前已完成公司制改建,且结余的工资基金、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当时未结转资本公积金的,现有余额应当向原国有股东做出清偿后核销相应负债,或者将其转作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咨询 我单位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06年国家对政府收支分类进行了改革,请问有什么样的调整? (上海市 高丽君)
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的规定可知:
一、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并反映每个会计期末的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三、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有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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