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为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建了较大规模的售楼中心,该售楼中心的造价较高(超过1 000万元)。估计开发完成后将会拆除。另外还建了几间临时样品房。请问售楼中心及样品房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将上述成本全部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是否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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