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估增加的“以资质为载体的无形资产”如何入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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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06
摘要: 问:我单位因需转让,请评估公司评估,除了资产外,增加了 以资质为载体的无形资产 200万,被另外单位收购后,我单位作为该单位的子公司,变更注册时是以评估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登记的...
问:我单位因需转让,请评估公司评估,除了资产外,增加了“以资质为载体的无形资产”200万,被另外单位收购后,我单位作为该单位的子公司,变更注册时是以评估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登记的。请问对评估时增加的无形资产我单位财务帐务如何处理,是否可作为无形资产入帐?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无形资产”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商誉”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商誉,贷记有关科目。
评估时增加的“以资质为载体的无形资产”,贵公司应作为商誉来核算,借记商誉200万元,贷记实收资本200元。您没有提到贵公司是否已执行新准则,新准则与原规定的区别只是将商誉单独作为一项资产,而不是作为无形资产项下的一个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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