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率虽无差异,都适用6%,但在相关优惠上有明显差异)
[2]程租,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3]期租,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4]湿租,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5]光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干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7]融资性售后回租,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8]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9]通用航空服务,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上海税务】区别:增加销售服务的定义,将原营业税税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行业纳入“销售服务业”税目中。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上海税务】区别:将远洋运输改为水路运输,扩大了程租、期租业务的范围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上海税务】区别:删除了“远洋”,将所有船舶程租、期租业务的均纳入水路运输的范围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上海税务】区别: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增加到交通运输服务范围中。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上海税务】财税〔2014〕43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内容一致。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区别:1、新增税目;2、增加“建筑服务”,并划分为“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中“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区别:对应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中的“建筑”,解释中删除了其中的“扩建”的表述,纳入“改建”。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国税发〔1994〕159号:“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安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区别:1、沪地税一[1995]44号“邮政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对‘邮电通信业’税目的解释,为用户安装电话的业务属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电话初装费’是邮政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而收取的费用,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 2、财税〔2003〕16号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区别:明确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原增值税销售价外费用而随销售货物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二者解释一致。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二者解释一致。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上海税务】原营业税税目注释“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1、财税﹝2011﹞111号将航道疏浚列入港口码头服务 2、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3、沪地税一〔1995〕44号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区别:增加了“建筑物平移”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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