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5]163号 2005-10-1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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