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192号 2006-03-2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6]2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06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二、各局应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管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通知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