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1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1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8]121号          2008-03-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需要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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