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011-11-2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超过5年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 8.《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9.《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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