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8日登记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制造销售,产品部分外销,增值税实行免、抵、退,获利年度为2003年。...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8日登记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盘的制造销售,产品部分外销,增值税实行免、抵、退,获利年度为2003年。

  行业预警及案头分析

  莱州市国税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按季度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采集,并录入外企所得税纳税评估行业指标预警系统后显示,该企业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成本利润率、投入产出率、产值工资率、材料用废比、材料能耗比等7项主控指标均为红色预警。

  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和外企所得税纳税评估行业指标预警系统显示,该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指标情况如下:2005年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0333005.63元,主营业务成本9841807.98元,主营业务利润491197.65元,营业费用869141.12元,管理费用520985.91元,财务费用96560.66元,利润总额-1001605.76元。

  评估疑点分析

  税收管理员经过采集得到如下基础数据:2005年耗用生铁1125490公斤、废钢1088800公斤、废盘12570公斤、锰铁33930公斤、锡铁硅铁43360公斤,合计投入原材料2304150公斤,焦炭518433公斤,产成品期初库存10000公斤,本期入库1660000公斤,期末库存104000公斤。

  外企所得税纳税评估行业指标预警系统的各项指标是:销售利润率-9.7%,低于同行业6%的利润水平;企业销售成本利润率-10.2%,低于同行业的12%;材料能耗率为25.5%,高于同行业的20%;产值工资率为11.6%,高于同行业的10%;投入产出率为70.88%,低于同行业的80%.

  根据异常指标及行业特点分析,该企业经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该企业销售利润率-9.7%,低于正常指标,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成本、费用不实的问题;

  2.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生部分下脚料——铁屑,可能存在销售下脚料未作销售的问题(铁屑是机械加工行业的必然产物);

  3.企业产值工资率高于正常指标4.6%,可能存在多列支工资问题;

  4.企业焦炭耗用率超过正常指标4.5%,可能存在多列成本问题。

  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问题,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就企业用废钢占主要原材料的比例、加工过程产生部分下脚料———铁屑的比例和销售情况、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及工资水平、投入主要原材料产出产成品数量的比例、购进焦炭耗用情况及吨耗指标等疑点问题让企业进行举证。在举证过程中,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企业指标存在异常,但强调这是企业管理的原因,对具体问题没有提供具体数据和合理的解释,对疑点问题所形成原因的举证也经不起推敲,不能消除疑点。于是税收管理员限期企业进行自查,报送自查报告,并告知企业对自查自纠和评估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查及评估结果对企业自查情况评估人员调查落实如下:

  1.材料用废比:正常指标是55%,企业的该项指标是1088800÷2304150×100%=47.25%,低于确定的正常指标,属正常情况。

  2.材料能耗比:正常指标是18%以下,企业的该项指标是518433÷2304150×100%=22.5%,通过核查发现,企业当年为减半期第一年,而免税年度产品能耗率为15%.经过测算发现,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一是两年的结转成本方法不一致,免税年度使用后进先出法,减半期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二是上年度购进并耗用焦炭103686公斤未及时取得发票,会计人员未按财务制度规定估价入库结转成本,而是在当年取得发票后直接计入成本,造成减半期多转成本282750.00元。对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投入产出率:正常指标是80%以上,企业的该项指标是全年投入原材料2304150公斤;产出的总重量为产成品1660200公斤(账面数),其中外购产成品27050公斤,产出比=1633150(1660200-27050)÷2304150×100%=70.88%,低于确定的80%的指标。经核实企业有395吨的下脚料———铁屑销售未作销售,销售价格平均数为1970元/吨(含税),计778150÷1.17=665085.47元,未入账申报纳税,企业应调增2005年度利润665085.47元,补缴增值税113064.53元。

  4.销售利润率:正常指标是6%左右,企业的该项指标是-9.7%,通过销售明细账同类产品价格比对,发现公司产品销售给国内关联企业1025吨产品,价格为6325元/吨,低于销售给非关联企业销售价格747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5675.00元。

  5.产值工资率:正常指标是10%,企业的该项指标是工资额1144407元÷产值9865580元=11.6%,比正常比例高1.6%,经与企业车间工资计算单、实际工资发放表核对,发现多列18人工资17403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共应补缴增值税243229.28元,调增应税所得额1887541元,企业本年度账面亏损1001605.76元,调增利润后应纳税所得额885935.70元,应纳所得税106312.20元。纳税评估调整后各项指标达到行业指标预警系统的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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