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82号 2012-02-15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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