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皖地税函[2012]82号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2-15
摘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82号           2012-02-15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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