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必须了解的常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7
摘要:税务登记证变更的注意事项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税务登记证的日常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1、税务机关对己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验审合格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验证标识。验证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验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

  3、税务登记证件一般每三年换证一次,新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对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验资报告。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文件。
  7.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请后发给其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如实填写好表格,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输入电脑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员代办税务登记。

  四、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件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税务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

  五、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 新办税务登记证收工本费40元(包括正本、副本、正本铝合金外框、副本封面);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每次收工本费20元;要求增发副本的,每本收工本费15元;补领税务登记证件的每份正本或副本均收工本费15元。六、服务承诺 纳税人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准确的,在接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表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4、负责人身份证及任命批文;
  5、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
  6、总机构国、地税证和总机构章程;
  7、总机构验资报告;
  8、会记证及其身份证;
  9、总机构《批准证书》(指外资分支机构);
  10、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内(外)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表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4、法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
  6、公司章程及主管部门批文或有关协议;
  7、验资报告;
  8、会记证及其身份证;
  9、《批准证书》及商务局批文(指外资企业);
  10、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表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4、负责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
  6、会记证及其身份证;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他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及许可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颁发)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任命批文;
  4、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
  5、会记证及其身份证;
  6、注册资金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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