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很多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后续政策,涉及法律修订修改。例如与税收有关的立法,何时能够推进?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焦点 16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三中全会过后,有7种与税收有关的立法需要调整,包括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等,这些税法都有望在2016年前予以推进。 在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这三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条例开征的。此前,关于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计论一直不断。 施正文表示,《决定》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改革的重点内容就是完善立法,而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制度,也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实现。但税收法制的完善是渐进的,应该说过去这些年,税收法制进展不大。 此次全会之后,有7种与税收有关的立法需要调整,施正文介绍,第一是新税种新立法,比如房地产税法;一种是新立法模式,比如税收优惠法;一种是旧税种立新法,比如增值税法、环境税法;一种是现有税法修订,比如个税法、税收征管法;一种是旧税种旧条例上升为新法律,比如资源税法。 施正文表示,从当前来看,涉及的这7种与税收有关的立法,都有望在2016年前予以推进。但有一个原则,新的税种要开征,必须要通过出台法律,而不宜再像以往那样通过条例来进行,比如房地产税法;旧税种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将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一方面是对税收征收的完善,同时也是回应公众关切,让人大收回立法权最切合实际的举措,比如资源税的立法。 解读 增值税法 税收优惠法 税收征管法 资源税法 税收优惠法 有助于优惠政策科学透明 税收征管法 已在征求意见有望尽快推行 资源税法 应将现有条例“升级”为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 应大幅提高高收入群体税负 具体操作上,要通过合理划分税率、合理设定税基的扣除额度、优化税率结构,综合考虑家庭的扣除因素,如抚养、教育等需求,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大幅度提高高收入群体税负。同时,要通过涉税信息的管理,改变当前高收入群体大面积逃税的现状。 施正文表示,如果能得到落实,当前个税占税收收入6%左右的现状,可以提高到10%~20%。 房地产税法 应全社会参与达成改革共识 环境税法 开征后可筹集资金改善环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