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目、税率的审核
(一)税目的审核: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一共13个税目。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对外租赁签订的合同等,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等。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的审核:
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千分之一: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
2.定额税率:5元/件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缴纳及账务处理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不包括利息)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11)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13)权利、许可证照按凭证件数贴花。
2.特殊规定 (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二)纳税方法
2.汇贴或汇缴:
(三)账务处理 相关问题——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副本或抄本只是留存被查,不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则应另贴印花。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国家指定由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住房租赁合同免税。 (七)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八)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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