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收到2014年开具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是否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道路救援拖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纳税人提供汽车道路救援服务,主要是拖车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三、电子书销售时是否可申请免增值税,图书免税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关于图书的规定范围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仍允许继续抵扣。请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五、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软件委托开发合同,我公司承担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设备购置款,合同中约定由A公司垫付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设备款,设备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发票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 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六、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后,企业缴纳单位固定电话的电话费取得的发票税率应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二条规定:“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 七、我企业为营改增企业,达到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属于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范围,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会有何种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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