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04号文明确车购税优惠政策 1.6升及以下排量降为5%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01
摘要: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文,明确了此项优惠的相关事项。 相关政策 财税[2015]104号 财政部...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文,明确了此项优惠的相关事项。

    相关政策——财税[201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不超过9座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明确,享受该优惠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既包括符合规定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也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的进口乘用车。

  税率减为5%

  目前,我国对车购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税额,税率为10%,也就是说用计税价格乘以10%的税率。此次调整后,税率减为5%。两部门明确,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购税税款应一次缴清。

    相关政策——税总函[2015]5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