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10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

  4012上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二、本科目下应当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收入”等明细科目。同时,还应当按照上解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解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下级政府财政的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与下级政府财政结算时,根据预算文件,按照尚未收到的上解款金额, 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或核减上解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等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分别转入对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解收入的累计数。

  4013地区间援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援助地区及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

  三、地区间援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地区间援助收入的累计数。

  4021调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下应当按照不同资金性质设置“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等明细科目。

  三、调入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时,按照调入的资金金额,借记“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调出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

  (二)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时,按照调入的资金金额,借记“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分别转入相应的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等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调入资金的累计数。

  403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为弥补本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累计数。

  4041债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的,以及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借款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债务收入”科目的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省级以上政府财政收到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债券发行确认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付的政府债券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等科目。

  (二)政府财政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借款时,按照借入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三)本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且由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指标文件,借记“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四)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种类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专项债务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本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明细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债务收入的累计数。

  4042债务转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

  三、债务转贷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偿还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二)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收入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财政收到主权外债转贷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2.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主权外债转贷款,且由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2)本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及预算文件,借记“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3)下级政府财政承担还款责任,贷款资金由下级政府财政同级部门(单位)使用的,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同时,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下级政府财政根据贷款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三)年终转账时,本科目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科目。本科目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种类分别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相应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债务转贷收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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